證交所發布「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

證交所發布「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

【證交所新聞稿】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包含國內外政府基金、保險、投信等機構投資人對市場及被投資公司影響力日漸重大,透過其對上市(櫃)公司之持續關注與溝通,並主動要求上市(櫃)公司重視並落實公司治理,將可大幅提升我國公司治理水平。是以,透過「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之發布,及藉由機構投資人之簽屬與支持,將成為推動我國公司治理之一大助力。證交所鼓勵機構投資人儘速簽署本守則,積極參與公司治理,以共同提升我國資本市場品質,為客戶與受益人之價值把關。觀諸國際市場,英、日、馬及香港等皆已發布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相關之守則,在我國資本市場機構法人所佔比例持續攀升之際,機構投資人的盡職治理更顯重要。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導下,證交所治理中心協同臺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今日(6月30日)共同發布我國「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

所謂機構投資人的「盡職治理」,係指其應基於資金提供者(可能包含客戶、受益人或機構投資人本身之股東)之長期利益,關注被投資公司營運狀況,並透過出席股東會、行使投票權、適當與被投資公司之經營階層對話與互動等方式參與公司治理。本於此目的,本守則經參採國際最新發展趨勢與經驗暨考量國內相關業務執行狀況訂立六大原則,分別為:
1.制定並揭露盡職治理政策
2.制定並揭露利益衝突管理政策
3.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
4.適當與被投資公司對話及互動
5.建立明確投票政策與揭露投票情形
6.定期向客戶或受益人揭露履行盡職治理之情形
簽署人應於其網站及公司治理中心網站揭露遵循本守則之聲明(下稱「遵循聲明」),其內容包含機構投資人業務簡介及各項原則遵循情形概述等,或併於其網站或營業報告書、年報等報告內揭露守則要求之相關資訊,以供投資人查詢。

證交所指出,我國為了推動公司治理,過去十餘年持續在法規強化與提升公司自律方面做足努力;從市場面出發的「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可說是一項突破性政策。機構投資人投資策略與運作模式各異,為了使守則適用於多數機構投資人,除了運用原則基礎(principle-based approach)外,更兼採「遵循或解釋 (comply or explain)」之模式,公開簽署本守則之機構投資人,針對上述部分原則無法遵循者,需提供合理解釋。證交所強調,採用較有彈性的措施是為了避免過度形式化的遵循,鼓勵機構投資人持續改善實務作法,守則也針對各大原則提供指引以利機構投資人參考。

據統計,我國集中市場法人成交金額比例近五成,外資持股市值也占近四成,機構投資人更需發揮影響力,關注企業與客戶之長期價值。證交所表示,經與國內政府基金、壽險、投信與外資機構等溝通討論與說明後,業獲得多數業者之支持,證交所鼓勵這些機構透過簽署守則,表達盡職治理之承諾,並對持續積極關注被投資公司、溝通、互動,以提高長期的投資效益,為客戶與受益人創造價值。

「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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