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專文】做好企業永續發展,從「自利、利他」出發

作者:天下雜誌蘇碧婷 2016-09-07

103年底時,金管會開始強制規範部分產業需要編制CSR報告書;到了104年底時,已經將強制對象擴大適用於資本額50至10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根據CSRone永續報告平台的統計:截至104年12月31日為止,已有384本報告書出版。可見編製CSR報告書時已蔚為風潮。

台灣企業永續研訓中心在7月28日的CEO講堂上,邀請到了金管會主任委員丁克華來向與會的CEO們做專題演說,他以Adam Smith所為人知名的《國富論》及《道德情操論》做為開場,暢談企業永續發展的精神。

企業家的典範 自利又利他

丁克華提到,Adam Smith的《道德情操論》中把人分成四種:第一種人是自私自利的;第二種人是有決策能力的人都應該做的-自利而不損他;第三種人是自利且利他的人;第四種人是自損而利他的人。

丁克華覺得自利而不損他,僅僅只是公司內部治理;自利而利他,才是企業永續經營的精髓。並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要把公司有能力做到的,做到公司以外的地方去,這是自利而利他的精神。他希望企業家能做推動者,在公司治理行有餘力之時,多投資社會與環境,將企業永續經營做到更好。

資料來源及全文:天下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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