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新聞】歐盟批准通過門檻 巴黎氣候協定於2016年11月4日生效

(左三起)歐盟執委會主席容克、法國能源與環境部長賀雅、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和歐洲議會議長舒茲持協定文本合影

發佈日期:2016年10月5日

在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見證下,歐洲議會4日以610票贊成和38票反對31票棄權,批准巴黎氣候協定。先前美國、中國和印度等主要碳排放國相繼批准,歐盟深感壓力,唯恐落後,於是各成員國克服歧見,決定繞過正常程序,由歐洲議會代替成員國快速批准。如今獲佔全球12%碳排放量的歐盟批准,這項協定已正式跨過55國批准、且溫室氣體排放總額達全球55%兩大門檻,得以生效。出席此次表決大會的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讚揚說「你們現在有了創造歷史的機會,將幫助世界走向一個更好的未來;我非常榮幸見證這歷史性的一刻,期待巴黎協定盡快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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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UN

歐盟與先前已經批准的7個成員國(這7國為奧地利、法國、德國、匈牙利、馬爾他、葡萄牙與斯洛伐克,共占全球排放量近5%),並同時向聯合國正式提交相關通過文件,協定將於歐盟提交批准文件的30天後生效,生效日已確定在11月4日(UN秘書長簽署文件文件如上圖)、於摩洛哥首都馬拉喀什舉行的聯合國COP22氣候會議之前。巴黎氣候協定通過具有很大的意義,接下來台灣也須進一步完備溫減法的細項配套,依溫減法達成減量目標,對企業而言則標誌著產業轉型、減少高耗能產業、綠色能源及碳定價等多元意涵與衝擊,需要大家一起共同努力及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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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2016-10-5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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